我国建筑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有数百本之多,加上材料标准和产品标准,估计有千余本,既有建筑的评定与这些建筑和产品相关,但评定与改造的标准体系不可能要求针对每一本设计标准编制一本评定与改造标准,这样的工作量太大,根本无法实现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建筑维护加固与房地产”专业标准体系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并采取了尽量利用已有的标准编制体系的原则,并且该标准体系也仅列举了少数的标准,以避免编制过程中的麻烦。
既有建筑评定与改造的标准体系采取了相同的原则,即尽量利用已有的标准编制体系的原则。
由于既有建筑评定与改造的标准体系没有与其他专业产生矛盾,因此将可供建筑评定与改造的技术全部列出。在列出这些标准时,仅列处已经颁布实施的标准。也就是说未列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其他专业列出的拟编制的标准。由于这些标准尚未编制,既有建筑评定与改造按照其规定实施的原则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