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建筑标准体系研究现状

  • 2010-06-14
  • 南阳银通官网

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尚无精力顾及既有建筑的问题,因此尚没有关于既有建筑的规范和标准。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类似的标准也不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很少有专门针对既有建筑的鉴定标准。这与这些国家的规范体系相关。一些国家的规范一般称为建筑规范或结构规范。并不明显区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建筑规范或结构规范的概念十分清楚,规范提出的性能或功能指标是针对建筑全寿命的要求,不仅仅是针对设计阶段。也就是说,对既有建筑性能或功能指标评定应该以现行有效的规范或标准的要求为基准。

 

但不久前,国际标准提出了既有结构可靠性评定的标准,美国也有既有建筑抗震鉴定的标准FEMA154等。据了解、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正在筹划编制建筑结构的鉴定标准。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专门针对既有建筑标准虽然较少,但是有相应的法规的支持,例如英国伦敦要求保持外饰面的情节并定期涂刷。

 

关于既有建筑标准情况与前述情况基本一致。也就是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以及建筑规范或结构规范的要求为加固改造实现的目标。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关于结构鉴定的标准,但没有建筑其他功能的鉴定标准,根据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关于建筑功能的鉴定以现行设计规范的基本要求为基准,我国不宜大量增加类似的鉴定标准,有一本规定原则的统一标准即可。

 

根浴以上情况分析,既有建筑评定与改造的标准体系不宜设置过多的规范标准,应该尽可能的利用现行有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