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黑龙江省2016年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报告提出今年黑龙江省力争出台《黑龙江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建设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
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报告》指出, 2017年全省节能减排目标是: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2%,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 1%、 0.5%、 0.5%。确保今年年底前,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小区内燃煤小锅炉基本完成改造或淘汰。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垃圾焚烧厂等4个行业污染排放超标整治任务。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辆。
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
《报告》提出, 2017年继续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力争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5万吨、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2200吨,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以上城市无害化污泥处理项目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确保2017年底前,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3.2%以上。
计划完成350个自然村综合整治
《报告》提出, 2017年底前,完成省域内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置和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完成350个自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争新增农村测土配方施肥面积1300万亩,垦区实施“三减”示范面积达到1000万亩。
力争出台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报告》提出,今年将继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工作。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推动大庆、双鸭山、伊春、鹤岗市等资源型城市加大工业企业节能改造力度,力争出台《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建设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努力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5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的约束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