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高层厂房(建筑消防高度28米),外墙保温采用B1级保温材料加防火隔离带,建筑外墙上的门窗是否需要满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要求如下: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当建筑的外墙外保温系统按本节规定采用燃烧性能为B1、B2级的保温材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2 应在保温系统中每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备注:本条中提及的第6.7.3条指的是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条文说明表述如下:第6.7.7条第1款是指采用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以及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窗,其耐火完整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12513中对非隔热性镶玻璃构件的试验方法和判定标准进行测定。有耐火完整性要求的门,其耐火完整性按照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的有关规定进行测定;
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条文说明,第6.7.7条中并未包含工业建筑,貌似工业建筑外墙外保温可以不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正文中可以不执行外墙上门窗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筑只有两类,即:1)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2)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除此以外的其他所有建筑当其外墙外保温系统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7.7条提及的前置条件时,其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均不应低于0.50h;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实施指南》对此也有阐述:除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和部分设置老年人照料设置的建筑外,其他工业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求,根据其建筑高度是否大于24m、50m而有所区别。不同建筑高度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外窗的耐火性能与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的关系参见图6.45;(★备注:图6.45中表述的建筑类型仅明确公共建筑,与正文中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表述不一致);
5、综上,个人观点如下:高层厂房(建筑消防高度28米),外墙保温采用B1级保温材料加防火隔离带,建筑外墙上的门窗应满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h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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