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掉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谁来承担相关责任?

  • 2020-06-08
  • 南阳银通官网
近期,大同住户出门时,就会担心地看看头顶:这“外墙保温层不会掉下来吧?”
是呢,从开春以来,我们知道的大同因保温层坠落的事件就有3起!虽说这大北方的西北风确实够硬,但是这些个工期不足5年的楼盘为何都如此脆弱!
5月中旬
一场大风天气中,东信国际外墙保温层,直接被吹掉,楼下停放的私家车被砸。
法律分析: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掉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谁来承担相关责任?
5月底
宏洋美第商铺外围外立面突然坠落,将楼下停车前机盖砸坏!
居民们说,之前就出现过商铺外围土方下陷问题,也有过正门地基下陷封了近一年的大门,后来在业主与物业争议之下没有任何说法与所谓地基下陷的公告开了门,时好时坏的电梯,居民的安全都得不到保障。
6月初
正德广场外围保温材料坠落,楼下多辆私家车被砸
以上的案例中有所庆幸的就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却引发的深刻的反思,究竟是不可抗力还是存在着质量问题,是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当然于此同时现下受损车辆的维护和房屋维修也成为了大家关注的重点,由外墙建筑保温材料掉落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谁来承担相关责任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责任如何承担? 
针对外墙保温材料脱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相关律师做出以下分析:
1、如果房屋在保修期内,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第十五条规定:“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房屋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承担修复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房屋超过保修期,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3、若是建设单位交付存在质量缺陷的房屋,而物业部门也未尽到管理维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则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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