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清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不达标

  • 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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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至5日,辽宁省本溪市连续三天,集中千名警力、集中时段,协调各级公安机关、派出所及相关警种,牢牢盯住违反消防行政许可、安全出口不畅、建筑消防设施不正常运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A级等七项消防隐患和黑旅店、黑足疗、黑洗浴、黑网吧等失控漏管的“七小场所”,迅速组织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清查整治行动,初步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战果。     

市局“10.3”会议召开后,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此项工作,集中55名防火监督干部,抽调20名机关干部,组成16个清查整治组,分别由支队班子成员和大队主官挂帅,并在请示市局后,与治安、户政、巡警三警种共同发动8个分县局161余名专兼职消防民警、332名社区警务室民警、400名巡警联合行动。     

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支队统一制发了《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标准,强化了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行动期间,共检查社会单位1296家,发现火灾隐患1042项、依法查封58家、责令“三停”17家、行政拘留14人。     

在清查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倾向性火灾隐患和严重消防违法行为,一方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一方面强化分析研判,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社会反响热烈。明山:大队对4家不符合消防规定的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查封单位1家,没收不合格消防产品6具;溪钢:大队在本钢氧气厂8号制氧机施工现场发现四川空分公司员工违章动火且民工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本溪县:大队在检查燕东新天地建筑工地时,发现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数量不足,民工宿舍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要求,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职责不明,建筑保温材料达不到防火A级要求,大队依法对施工工地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对施工单位处9700元罚款。大队会同派出所对城乡结合部的本溪县弘达粮食加工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器材配备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管理混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单位处9700元罚款,同时责令该单位抓紧完善内部消防责任制度,按要求增配灭火器材。桓仁县:消防大队在对八千平购物中心临检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存在安全出口上锁、墙壁消火栓被遮挡、防火卷帘门下堆放杂物等违法行为,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通过重拳打处,极大地震慑了社会单位和消防违法行为人,增强了各类从业人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