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无证电焊引发仓库大火 两名工人遭拘留
11月28日上午,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亭湖区消防大队经报请亭湖区公安分局同意,依法对擅自安排无证电焊工进行气割作业导致待拆冷库发生火灾的事故责任人(盐城市蓝天拆除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红飞、电焊工球卢方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5日下午,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沿河路、新西门桥西10米处的一处旧冷冻仓库发生火灾,该仓库约四层楼高,长60多米、宽40多米,东、西两边是市场,南面是居民区,北面是沿河路。火灾发生时,待拆冷库内存有大量可燃物,浓烟和火苗从仓库上部的窗户冒出,形成一个向上的巨大烟柱,直冲云霄,呛鼻的气味夹杂烟灰散落在四周。由于其所处在的位置位于盐城市中心,事发当时火场周围聚集了千余名围观群众。
此前,经亭湖大队火灾调查人员现场勘验和询问当事人,火灾原因系盐城市蓝天拆除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朱红飞擅自安排无证电焊工球卢方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动火作业,高温熔珠引燃冷凝管保温材料所致。而朱某作为现场负责人,在没有按规定进行动火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无证电焊工球某进行气割作业,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球某作为电焊工,无电焊上岗操作证,对火灾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负责人朱某、电焊工球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目前,两当事人已被送至亭湖区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