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整治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重点治3方面
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全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从今年10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负责部门为各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治范围为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已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治重点内容为:1、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2、在有保温层的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建筑周边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3、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明确消防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及建筑消防设施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行。其中,第1项内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2、3项内容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方案》针对重点整治的内容明确了具体整治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充分发动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另外,还将结合“清剿火患”战役,集中开展核查排查,摸清各地区采用易燃可燃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的底数,对外墙外保温材料和建筑消防设施出现问题的,将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还将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专项整治中,两部门还将在各地政府的组织下,成立联合检查组,发现未按要求整治的,将责令重新治理,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年底前,省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近年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重特大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传发<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明确,措施有力,将进一步优化我省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