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上海市禁止或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其中,外墙保温系统被禁止和限制。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五批)》,2020年11月1日前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项目以及2020年12月31日前尚未开始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的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
关于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设计使用,《目录》的规定如下:
(1)施工现场采用胶结剂或锚栓以及两种方式组合的施工工艺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装饰复合板除外)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2)岩棉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
(3)保温板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27米以上住宅以及24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
(4)保温板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装饰复合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8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设计使用,且保温装饰复合板单块面积应不超过1平方米,单位面积质量应不大于20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