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四类项目将获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支持

  •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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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发展装配式建筑,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陕西省决定在2018年度用省级建筑节能资金重点支持四类项目。

这四类项目为:

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包括深层地热能采暖、结构保温一体化建筑、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技术试点示范工程;

装配式建筑推广普类项目和试点示范项目,包括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与多层、高层钢结构建筑项目;

既有建筑节能项目,包括节能改造项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示范项目;

绿色建筑建设项目,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试点示范。

据了解,项目申报先由主体单位向所在辖区内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财政直管县项目申报将被纳入所在市区统筹考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初审、筛选,同时审核项目库中的项目,审核通过后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

按照规定,项目申报应符合《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如下附件)要求,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5日。已严格按照申报时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并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可申请拨付后续资金,包括绿色建筑项目、省级建筑节能资金支持项目(已拨付50%、70%的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项目,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本年及今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附件1
 
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一)深层地热能采暖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利用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
2.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深层地温资源利用条件。
2)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3)申报项目应在推广计划正式下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申请验收;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4.奖励资金标准][
奖励标准按照应用面积,设区城市项目每平方米补助25元,县、镇项目每平方米补贴40元。
(二)结构保温一体化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采用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结构体系、非承重自保温结构体系以及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体系项目。保温材料及一体化体系应达到与建筑同寿命周期的要求。
2.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项目已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4.奖励资金标准
保温材料及承重结构一体化的建筑,18层及以下每平方米补助40元,19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助60元;非承重自保温结构体系的建筑,给予每平方米补助10-20元。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自然通风、暖通空调、建筑能源供应、照明电气系统及智能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优化集成的低能耗建筑。
2.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 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居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率应不低于70%,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省级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5)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4.资金奖励标准
按照采用的技术的不同,给予每平方米补贴40-100元。
(四)基于BI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建筑工程试点范围为,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群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城市综合管廊等地下空间利用工程,本年度支持1-2个。
2.申报主体
应为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涉及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各方参与单位时,应同意联合申报并能够积极参与以保障BIM技术应用的完整实施。
3.申报条件及要求
建筑工程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2015〕159号)等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应用周期应为方案、设计、施工全过程或者方案与设计、施工的全节点。
    4.资金奖励标准
对能够提炼形成具有可示范的管理模式和可示范推广的技术成果的,列为《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BIM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建筑技术与项目管理的集成应用,鼓励基于网络的多方协同应用。按照BIM应用投入的50%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型多工程应用项目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
(一)装配式建筑推广普类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率高、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应用技术深度规模及进度等情况进行申报。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预制率不低于20%,选用的部品、构件装配率不低于50%;单体工程采用的预制柱(梁)、叠合板、预制剪力墙、预制外墙板、预制内墙板、预制楼梯、预制阳台、全装修等工业化部品构件在四种以上。
采用钢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先进安全可靠,内、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装配式墙板,并有效解决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问题。
(2)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3)钢结构民用建筑项目,五层以上并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项目应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合法审批手续,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及采用的技术体系、构配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省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
 4.资金奖励标准
按照工程采用技术种类以及预制装配率的不同,给予每平方米50-100元奖励资金。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当年资金规模确定)。
(二)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创新集成水平高、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2.申报主体
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供应构部件的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2)项目已取得土地、规划等建设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体系基本确定,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或采用预制构件、部品5种以上。钢结构建筑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有创新性,住宅内、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墙板。
(4)各地市级强制要求的项目,按照装配式推广普类项目进行补助,高于地市级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示范类项目进行补助。
4.资金奖励标准
试点示范类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增量成本的20%-40%进行确定。建筑工程,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当年资金规模确定)。
三、既有建筑节能项目
(一)节能改造项目
1、申报范围
全省辖区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
2、申报主体
改造实施主体。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改造的单体建筑应为2009年10月1日之前竣工的居住建筑,改造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得小于10000平方米。
(2)申请改造的居住建筑能保证继续安全使用20年, 5年内不会列入城市拆迁范围。
(3)本次未进入财政项目库系统的申报项目,不得申请2018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4、资金奖励标准
除按照财政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957号)规定,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外,省级财政每平方米配套2元。
 
(二)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示范项目
1.申报范围
单栋建筑,能耗监测点位在60个以上,能够准确计量和反映建筑的分类能耗、各类设备耗能以及待机空转等无效性能源消耗;系统运行后,能够为建立用能管理及制度、促进日常行为节能养成提供数据支撑。监测系统的技术方案先进、具有试点示范作用。
鼓励申报单位对所属的5栋以上建筑进行能耗监测。申报单位能够准确计量和反映每栋建筑的分类能耗、各类设备耗能以及待机空转等无效性能源消耗,有效建立用能管理制度、解决能源浪费的问题。
优先支持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申报单位能够对所属多处独立营运的建筑或者建筑群的能耗准确计量和分析其建筑分类能耗、各类设备耗能,有效提升用能总体水平的提升。
2.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建筑面积,单栋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多栋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型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
(2)监测系统应在2018年10月30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稳定向所在市或者省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数据。
(3)申报单位的能耗监测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实施方案完善,目标具体,技术指标细化、合理,自有资金有计划能落实。
(4)已列为各市(区)建筑能耗监测计划的,原则上不再申报;具有示范效应且经审查可列入试点示范范围的,补助资金额度按照扣减省市已下达的数额进行确定。
4.资金奖励标准
根据系统监测点位情况,给予每个点位2000元-3000元的财政资金补助,单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本年度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每栋最高不超过20万元。多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本年度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80万元。型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本年度支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申报单位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四、绿色建筑建设项目
(一)绿色建筑项目
1.申报范围
本省辖区内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文件要求的项目。
2.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2)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标识(以标识证书或公告为准),并在2018年6月底前竣工(公建应投入使用1年以上)。
4.资金奖励标准
按照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的奖励资金。
(二)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1.申报范围
城镇新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和旧城区。
2.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3.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示范的城区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申报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平方米,竣工规模比例不小于30%。
(2)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按照《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遵行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整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指标体系,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3)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工作以及专家小组。要建立绿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国土出让、规划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4)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部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占总规模比例应不低于20%。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实现数据上传,并与省(或市)级数据监测中心联网。
4.资金奖励标准
除享受国家、省级绿色建筑奖励政策外,省上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