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隔声需要正视3个问题

  •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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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来,楼地面保温/隔声工程应用成为热门话题,结合个人认识实践及了解到的四川省行业内信息,个人认为有3个问题行业内要认识明确(仅代表个人观点认知,不足之处恳请批评):
(1)应明确保温隔声材料的最低下限厚度和修正问题。保温和隔声是两个不同的技术领域,就像保温和隔热也是两个两个不同的技术领域一样。但从设计顺序考虑角度讲,应先满足保温的K值1.8的下限要求的最低保温层厚度,这个最低保温层厚度应考虑上部荷载的压缩变形问题。正常情况下,保温(隔声)材料在导热系数检测时,是处于自然贴紧冷热板设备状态,没有处于被荷载压缩状态,且与保温材料在墙面的实际使用状态不同,即实际使用状态和所检测得出的导热系数值有偏差。墙面上设计使用的时候,我们一般是考虑了导热系数的修正(温湿度不利因素等),但作为楼地面用,个人认为,此时既要考虑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也要考虑材料厚度的修正(即应明确保温隔声材料的最低下限厚度的问题。)。举例:如采用8mm厚的某材料就满足保温和隔声的要求了,但考虑材料实际使用状态的上部荷载及环境因素等,实际设计使用该材料厚度应该在8mm×(1.2~1.5)=10mm~12mm。再有,特别是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取值问题,应严格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取值,生产企业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是不能作为设计取值依据料性能检测报告,仅能作为设计参考,同时要注意区分产品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程)两者是不同的,产品标准是控制企业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问题,行业技术标准(规程)是控制企业生产的产品工程应用的问题,且很多时候已经是附加或修正了多个不利条件的影响因素,两者不同,产品的型检报告或附件报告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即使数值比标准限值要求好很多,也不能按检测报告实测取值,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取值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的限值进行设计取值,我们相关设计人士经常犯这类错误。
(2)现场撞击声测试,样板间(某房间)必须至少要带保护层。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说的非常清楚。不带保护层的撞击声检测值是在耍流氓!举例以客厅为例,如饰面层为瓷砖,其比只有保护层的撞击声检测值大3-8dB,如饰面层为木地板,其比只有保护层的撞击声检测值小,1-5dB。对同一隔声材料讲,楼地面现场隔声检测应是裸楼板做了隔声层后带有保护层和装饰层的整体楼地面系统为对象,而不应该是裸楼板做了隔声层就做撞击声试验,这种试验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得到的撞击声改善量dB值(好的可以达到20dB以上)是要优于裸楼板做了隔声层后带有保护层和装饰层的整体楼地面系统的撞击声改善量dB值(大多在5~15dB之间)。同样的,如果是单一裸楼板的厚度100mm,将其单一裸楼板厚度增加至120mm、150mm、200mm等,楼地面撞击声改善量dB值也是增加的(增加基本在1~5dB),即向好的方向发展!
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隔声需要正视3个问题
(3)楼地面隔声/保温“浆料应用问题”要明确。 以四川为例,四川省住建厅在2015年6月发布的以下文件中关于“浆料”,主要指的是水泥玻化微珠保温材料、胶粉聚苯颗粒保温材料,这种现场采用干粉料+水按规定比例拌合后施工的产品,禁止用途是所列墙体、屋面、楼面保温工程。
四川省住建厅在2020年6月发布的关于发布建筑保温材料推广、限制和禁止产品目录的公告中限制使用类产品中明确限制范围:不得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各类公共建筑;绿色生态城区、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性项目;建筑地上总层数超过6层(含6层)的建设项目;以上项目中不得用于外墙、屋面、楼地面作为主要保温隔热材料使用。
居住建筑楼地面保温/隔声需要正视3个问题
浆料类主要指的是水泥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类保温材料,施工现场采用干粉料+水按规定比例拌合后施工的工艺做法。
反过来施工现场不采用干粉料+水拌合以及那一些喷涂类产品算不算浆料类?我个人认为,这种情况就不应该界定为浆料类产品,但前提是各项产品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具体产品还需主管部门和需方认可。
以上分析仅代表个人观点认知,不针对任何单位,不足之处,恳请同行批评,欢迎转发分享和留言讨论。
陈东平 浅谈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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