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房屋建筑加固的基本原则(二)

  • 201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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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结构设计中仅考虑地震作用,对于其他够然作用,如火灾、爆炸、普通碰撞等尚未考虑,对于公共建筑和准备提升功能的居住建筑,其加固工程应使结构具有具有下列抗震够然作用的能力;

1:遭受火灾、爆炸和一般性碰撞时,主要承重结构的构件不致丧失承载能力;

2:在严重的碰撞、爆炸等偶然作用下,个别承重构件丧失承载力后,结构仍应有不发生倒塌的可靠度;

3:在严重的偶然事件发生时,结构不应发生与作用不想匹配的坍塌;

4: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规定的罕见地震的作用下不发生严重的倒塌。

 

结构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的加固设计不能仅靠提高构件承载力的措施解决,也可采取提高构件的耐火极限或设置喷淋设施、对重要构件采取防碰撞措施、设置泄除爆炸作用的维护结构或外门窗,设置保护重要构件的抗爆墙等方法或技术措施减小偶然作用的作用效应,有助于提供结构综合抵抗偶然作用的能力。

 

结构的加固设计可采用加强部分构件的构造措施、加强构件间链接或结构间瞄固件的承载力和抵抗变形的能力,将易产生爆炸的设施控制在的可有效控制其影响范围的部位等方法,使其在偶然作用影响下不致完全丧失承载力,构件产生大变形时不致坍塌,减小坍塌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