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消防对在建工地外墙外保温消防安全检查

  •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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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事故发生。11月8日,菏泽曹县消防大队对辖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大队先后对曹县水岸城邦、中央华府、绿洲国际、锦绣豪庭等建筑工地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大队监督人员对上墙的外保温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凡发现使用劣质外墙保温材料的,不按照规定要求的工序进行施工的,当场判断明显使用不合格的外保温材料的,以及对外墙保温材料未经抽检进行施工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对依法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和燃烧等级。

此次共检查12家外墙保温材料,发现整改火灾隐患26处。通过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在建建筑底数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状况,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制发了法律文书,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消除了在建工程存在的先天性火灾隐患,保障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