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2019年浙江准备这么干!

  • 2019-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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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经信厅印发了关于《2019年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明确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6项重点任务。

总体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关于加快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8修正)等政策,坚持以“十三五”发展规划为引领,以“两禁止、一淘汰、三提升”为工作主线,加强墙体材料产业改造提升,着力推动农村推新和各类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发展。

6项重点任务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要求,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轻质高强的墙体和屋面材料、外墙保温材料,以及结构与保温装饰一体化外墙板。

推动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及装饰装修等构件部品工厂化生产。发展生物质纤维增强的木塑、镁质建材等产品。加快发展利用淤(污)泥、建筑废弃物制备大块化、高孔洞率、自保温及复合保温新型墙材产品。

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烧结类墙体材料轮窑企业排查的通知》(浙经信材料便函﹝2019﹞61号)的要求,开展烧结类轮窑企业排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和《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依法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执行环保、节能等强制性标准规范,联合发改、生态环境、节能、质量、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强化环境、节能、安全生产和质量等执法监管利用,督促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质量等标准的砖瓦企业加快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关停,淘汰整改达标无望的生产线。

排查中发现有24门以下的轮窑工艺的企业,应督促企业落实落后产能拆除淘汰工作,立即停产,拆除主体设备和生产线,达到不能恢复生产要求,并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对其他轮窑企业按《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制定淘汰时间表,力争在2020年9月底提前完成淘汰任务。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加强企业检验室的管理,探索建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气砌块要按照“精准砌块”的要求,引导有条件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企业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改善生产条件,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推动新墙材产品优质优价,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推广应用。

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引导和推动企业向绿色转型,重点深化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提高新墙材行业协同处置建筑垃圾、淤污泥等废弃物的能力和效率,努力将新墙材行业逐步向无害化资源化消纳固体废弃物,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的绿色功能产业转型。

各市要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试点和绿色产品认定工作。要加强企业的环保治理,重点推广应用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开展原燃料密闭或防风、抑尘、降尘等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严格控制并强化治理原燃料破碎、干燥焙烧、制备成型等工段无组织排放烟(粉)尘。

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各地都应有选择、有重点地推出1-2家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树立示范,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奠定基础。

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进一步推进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全面落实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开展“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快递送达”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认真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次数、减时间”的要求,完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工作。

加快墙改基金预缴款项目清理工作

墙改基金预缴款项目清退既是一项关于企业和民生的政治性任务,又是政策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到符合政策要求,应退尽退;各地要主动加强服务,优化程序,加快墙改基金预缴款项目清理工作,依法依规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完成。

推进农村新墙材应用工作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发展美丽乡村、传统建筑、园林园艺等建设所需新产品,继续抓好农村自建房使用新墙材示范项目的推进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市场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合力机制;引导开展新墙材下乡服务。

贯彻落实好新修改的《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8版)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行政执法要有重点、要常态化;按《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8版)要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部门协调和区域协作,形成联合执法和统一执法,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出现有法不依、时紧时松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