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火为何烧不醒?关于外墙保温材料的思考

  • 2011-12-13
  • 南阳银通官网

大火为何烧不醒?关于外墙保温材料的思考

火!火!火!济南领秀城住宅楼着火了,济南奥体中心着火了,北京乔波滑雪馆着火了,峰尚国际公寓着火了,北大乒乓球馆着火了,央视新址北配楼着火了,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着火了,……。这些火灾均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其中尤以央视新址北配楼大火造成的损失为最,损失高达40亿元人民币之巨!

但是这么多的火灾,这么巨大的损失,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了吗?没有!如央视新址北配楼大火是2009年2月9日(正月十五日)发生的,时隔七十天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在2009年4月19日就又发生了大火,而且两幢建筑物着火部位完全相同——外墙保温材料。面对这么多的火灾,这么惨重的损失,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官员和专家竟然无动于衷,竟然没有迅速查明原因、果断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是否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太不负责任,甚至太没有社会良心了呢?
 
一、上述火灾发生的原因
 
1.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的严重缺失
建筑材料和构件按燃烧性能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B3(易燃性)四种。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P41“表5.1.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P47~59)对外墙的规定均为不燃烧体(A)。但是其中却惟独没规定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形成了一项重大的缺失。防火规范的这一缺失,是现行外墙保温材料大多采用实属可燃(B2)甚至易燃(B3)的EPS板造成火灾的原因之一。
○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P12有“4.3幕墙构造”、P13有“4.4幕墙防火与防雷设计”,但该两节中却均无对保温材料的任何限制和要求,形成了又一个严重缺失。这大概是因为当时(十年前)外墙保温还没有大行其道,建筑业界没有这方面的实践和经验,所以作为前段经验总结的“规范”也就不可能涉及到这个问题。但是,近十年过去了,外墙保温大量应用了,规范也该及时补充修订了啊!央视新址北配楼就是金属(钛金板)幕墙内的保温材料EPS板造成的火灾啊!有关主管部门的官员和专家干什么去了?为什么眼看着一个个因保温材料引起的火灾接连不断地发生而无动于衷而不作为呢?
 
2.建筑设计规范相关内容的严重错误
《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P6~7,“表4.0.11外墙外保温系统组成材料性能要求”中保温材料的性能要求一栏,对胶粉EPS颗粒保温浆料的燃烧性能级别标注为B1(难燃性),但对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标注却为“—”,即没有规定,这太匪夷所思了!对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怎么能没有标定呢?这难道不是该规范的一个严重错误吗?可不可以说,这是规范编制人员有意犯的一个错?即他明知EPS板的燃烧性能级别是B2(可燃)甚至B3(易燃),达不到外墙保温材料要A(不燃),起码B1(难燃)的要求,但他又要推荐EPS板作为保温材料,所以就把它的至关重要的“燃烧性能级别”给用“—”省略了?这不太恶劣了吗?这难道不应该为因外墙保温材料而发生的大量火灾承担责任吗?
 
3.设计单位设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
上述规范存在缺失和错误,但有一本规范却有明确规定。这就是“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P13中有“3.7.3玻璃幕墙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这个规定很明确、很正确。很多工程设计按该规范要求做了,这样的工程施工中或建成后,没有一个着火的。
众所周知,保温材料分有机无机两种。聚苯板、聚氨酯硬泡板或现场发泡等属有机的;岩棉、矿棉、玻璃棉等属无机的。他们都能保温,但有机的怕火、无机的怕水,即各有长处和短处。怎么办?只能权衡轻重、择优选取。选有机的,保温是保温了,但它可燃易燃,像前面那么多大楼烧了,还保什么温?无机的怕水,但内有建筑维护墙、外有金属或石材或玻璃幕墙,只要做好层间封堵,就可以保证无机保温材料不受水的侵袭,保证它的保温性能。退一步讲,即便无机保温层受到水的侵袭,降低了其保温性能,但也比把大楼给烧了好的多啊!这样权衡比较后,问题不就很清楚了吗?应该采用既能保温又能防火的无机保温材料,不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吗?
但许多设计单位却至今不按该规范这个规定设计,而把保温层仍然设计成可燃甚至易燃的EPS板。设计单位这样设计不是严重违犯规范吗?图纸审查单位干什么去了?特别是央视新址北配楼金属幕墙保温层着火,并造成约40亿元的巨大损失等之后,有的设计院仍把保温层设计为EPS板,这究竟是何道理?设计和设计审查单位难道不应该对发生的这些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吗?
 
4.政府主管部门主管官员及专家的严重不负责任
<建筑时报>2009年3月2日在“TVCC被烟花点燃的启示”一文中说“不论TVCC采用的哪种保温材料,总之是‘国家推荐使用的新型节能保温材料’,所以使用此种材料肯定不会有问题,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然而,‘没有问题’的材料为什么事故率这么高?保温材料是否合格并不能只看它的保温性能,因为是用在建筑物中,所以其它性能同样重要。”这名叫史记的记者或什么人,写的这段话何其好啊!政府主管部门的主管官员及有关专家们看了这段话不应该汗颜吗?你们既然是这方面的主管官员和专家,难道连史记先生上述的基本常识都没有吗?接二连三发生这么多这类火灾,造成这么巨大的损失,难道真的就“谁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吗?非也!谁推荐就应谁负责。“国家”推荐,就应“国家”负责。“国家”是谁?就是你们这些主管官员及有关专家啊!你们就应该为接二连三发生的这么多这类火灾及其造成的巨大损失承担责任!现在不是讲问责制吗?这个责难道不该好好问问了吗?不过,仅一个央视新楼损失就达40亿元之巨,全国算下来恐怕百亿甚至几百亿元也不止吧?如果让你们赔偿,你们赔得起吗?赔不起怎么办?那就只有追究你们的刑责了!
 
5.外墙保温层着火的其它原因
外墙保温层着火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因是错误地用了可燃(B2)甚至易燃(B3)的EPS板,引发它着火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种:
○1央视新址北配楼是燃放烟花引发的;
○2济南鲁能领秀城小高层住宅据说是烟头引发的;
○3更多的是幕墙施工中龙骨焊接时的电焊火花引发的。
如果说上述○1○2两种情况是偶然因素引起的,那么第○3种情况就是必然因素引起的。因为幕墙施工中,在保温层施工中或施工后,进行钢龙骨焊接施工是必须的。要焊接就会有火花,有火花就极易引发用了可燃(B2)甚至易燃(B3)的EPS板的保温层着火。从这个角度讲,甚至可以说,保温层着火是必然的,所以全国才有接二连三的大火发生。
当然,还有大量没着火的啊!应该说,那是施工单位费尽心机小心翼翼才勉强做到的。
综上,也就是说只有第○1种情况是可控的可防的,退回去,在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结了;但第○2第○3种情况就是不可控、不可防或难防的了。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引述一段极为有趣的资料了。<建筑时报>2009年4月2日本报讯中有“在日前召开的第五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发布会上,面对记者对央视大楼外层保温材料易燃性的疑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节能科技司司长陈宜明说,大楼外墙在做保温时,苯板材料本身是易燃的,但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施工有严格的要求,施工时要设置隔离带,只要防火达到规范要求,苯板这种节能环保材料不会着火。他说,当时央视大楼正在施工,内外堆放了很多易燃材料,如果只是外墙保温层材料着火,不会烧得这么大。请媒体一定要澄清一下,央视大楼着火,不是因为保温材料苯板本身着火,是因为有人违规燃放烟花。”
这真是一段难得一见的奇文啊!这位陈司长连起码的建筑和施工知识都没有!幕墙层间设隔离带,只能减缓火势的迅速蔓延,即解决所谓“过火极快”的问题,并不能解决着火与不着火的问题啊!怎么就成了“只要防火达到规范要求,苯板这种节能环保材料不会着火”?本来就是可燃甚至易燃的EPS板,达到什么“规范要求”就“不会着火”了?这是哪儿和哪儿啊?这也太匪夷所思了吧!按陈司长的逻辑,我们完全可以把他放在汽油炸药等易燃易爆物中间,并告诉他在这里很安全,因为只要你不点燃不引爆,汽油就不会燃烧,炸药就不会爆炸。再者,央视大楼明明主要是金属(钛金板)幕墙内的保温层着火烧的,怎么又成了“内外堆放了很多易燃材料,如果只是外墙保温层材料着火,不会烧得这么大”?幕墙内的保温层全着了,大楼全烧了,40亿元灰飞烟灭了,还要烧得多么大?4月19日着火的50层的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外墙的两个相邻空调外机井,燃烧物主要为井壁的保温层”,20分钟就从7层烧到了楼顶。它可没堆放什么“很多易燃材料”啊,火着的不也不可谓不大吗!
写到这里,笔者终于明白了,外墙保温层本该用不燃起码难燃的材料,“国家”却推荐用可燃甚至易燃的EPS板,原来代表“国家”的政府高官就这么臭的水平啊!
 
6.关于“过火极快”问题的原因
至于幕墙(金属或石材)与保温层之间的“空腔”,形成上下“通腔”,因而造成过火极快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来分析。
一是这个“空腔”是必须要有的。因为幕墙(金属或石材)是要靠固定在结构墙梁柱上的钢龙骨支撑的,因而在幕墙与外墙保温材料之间形成“空腔”是必然的,是幕墙结构所决定了的。
但是“通腔”就是施工时没按相关规范规定做造成的了。因高层防火规范P6有明确规定,“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严格按规范做,“通腔”就不会形成了,“过火极快”问题就不会发生了。

 二、上述火灾的防止办法
 
最重要的是解决“一根筋”的问题,即片面性的问题。一定要牢记外墙保温材料既然是建筑的一部分,它就要不仅能保温还要能防火,以保证整个建筑的安全。
 
1.迅速组织有关建材、设计、施工专家学者,对防火规范进行修订。因规范修订太慢,为了应急,防止这类火灾的再次发生,先以政府主管部门发文的方式明确规定幕墙工程的外墙保温材料必须是不燃(A)或难燃(B1),不允许可燃(B2)甚至易燃(B3)的EPS板等在外墙保温中的应用。

2.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将已写入玻璃幕墙规范的“隔热保温材料宜采用岩棉、矿棉、玻璃棉、防火板等不燃或难燃材料”,写入金属与石材幕墙规范,并最好将“宜采用”改为“应采用”。

3.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施工及建材生产单位,研发生产既能保温又能防火的保温材料或构件。如YT无机活性墙体隔热保温系统,即安全防火又绿色环保,而且还大大简化了施工工艺,缩短工期一半以上,是值得大力推广的新型绿色保温材料。

4.强调防火规范已有的明确规定,即“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防止幕墙与外墙保温层之间“通腔”的形成,避免“过火极快”现象的发生